中介通過分拆業務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房屋總額0.5%的擔保費僅為后期流程的服務費
最近,“張金鳳事件”引起了社會對于二手房交易風險的廣泛關注。張金鳳以先行支付30%房款為首付款購房,與9名業主分別約定過戶后30-60個工作日支付剩余尾款,但房屋過戶后張金鳳并未將剩余尾款按合同約定支付給出售業主,造成9名業主總額2286.36萬元的損失。
多位購房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看到張金鳳事件的報道,才知道原來中介所說的“擔保費”,原來并不擔保資金安全,只是后期流程的服務費。
對此,律師提醒,對于全款交易,最好做資金監管,買房人不能提前將錢交給賣房人,以防其拿錢后不配合過戶;而賣房人也不能在房款沒到位的情況下,就將房產過戶給買房人,以防房財兩空。目前,銀行和建委都免費提供資金監管的服務。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法規漏洞,行業標準不明晰、中介經紀人管理等問題,仍然是導致消費者交易風險的主要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副主任皮小林透露,中消協2012年受理了912件房屋中介投訴。其中消費者反映比較集中的,是服務合同問題、服務質量問題和服務價格問題。“其中服務合同問題占51.6%,消費者在支付了中介費后,中介公司沒有如期提供服務,甚至中介一房多賣,一房多租的事情時有發生。”
■ 記者調查
中介變相提高收費“不超2%”形同虛設
據了解,現在中介費一般都是按照總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費和0.5%的保障服務費(擔保費)。而令不少購房者感到困惑的是,便宜的房子和貴的房子,從中介來說流程完全是一樣的,為什么不能按照成交一套收取多少錢,而是按照總額比例呢?
收費方式引爭議
劉先生有意在望京區域購買二手房,最近看房的過程中,不僅價格的上漲讓他感到壓力山大,中介費隨之水漲船高,也成為一項沉重的負擔。“現在一套房子動輒二三百萬,中介費按照2.7%收取,就是六七萬元。”
總額100萬的房源,中介費就是2.7萬元,總額300萬的房源,中介費也變成了原來的3倍,為8.1萬元。有購房者表示疑惑,不管房屋的價格如何,中介提供的服務并沒有多大區別,為什么收費相差這么大呢?通州某門店的一位二手房中介對記者表示:“這個確實有些不合理,像我們門店是在郊區,房源總價低,成交一套房子賺的錢也少,而市區的門店,成交一套房源,收入可以達到我們的二三倍,但是付出的勞動是差不多的。”
對此,記者采訪的中介公司的相關人士都沒有正面回應。而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多年的傳統暫時難以改變,正是由于一線城市的房價高,所以才令不少中介企業都想在此分一杯羹。
匪夷所思的“復雜交易”
早在2011年8月底,北京市發改委“為規范住宅買賣經紀服務市場價格行為,降低住宅買賣經紀服務費用負擔”,曾經發布《關于降低北京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要求住宅成交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交易,中介費不能超過2%。
在此之后,二手經紀公司卻通過拆分業務內容、利用政策漏洞打擦邊球的辦法,普遍按照2.7%收取中介費。在發改委的通知中,有一條標注:“收費標準可以下浮,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
記者從一些中介門店了解到,一些中介公司把所有交易都認定為“特別復雜交易”,寬松一些的把有貸款的交易就算作復雜交易,按照2.2%收取中介費。在東城區安樂林路,某品牌中介公司的經紀人就表示:“對于什么是復雜交易,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公司的所有交易,都是按照復雜交易收取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