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則二手房交易糾紛,買家給了首期后,業主“賴死”不再進行余下的交易環節,不去過戶。限于掌握的資料不多,記者不清楚是否已網簽,也不知道為何買家沒有在遞件時才支付首期,即使是需提前支付首期,也應該用“資金托管”方式來確保買家的資金安全。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日前就近期頻發的二手房交易糾紛給出了5個貼士,本人覺得買賣雙方以及中介的確要根據這5個方面來提防交易風險。
貼士一:買方買房時,應注意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助查詢賣方的房地產權屬、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況,并要求賣方務必提供產權證等原件資料。同時,房地產中介機構應認真配合買賣雙方做好相關核驗工作。
貼士二:買方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購買住宅時,應注意核實自身的購房資格(注:買方應前往房管部門查詢自身名下的物業,非廣州戶籍的應前往人社局查詢社保、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情況)。中介服務人員應對買方的購房資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應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買方提供中介服務。
貼士三: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向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時,須注意告知買賣雙方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交易稅費,并提醒買賣雙方,交易稅費應以當地稅務部門及房地產登記部門實際計算為準,且不可向買賣雙方承諾交易所涉及的稅費金額。
貼士四: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向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時,應建議買賣當事人共同承擔中介服務費,以降低出現交易糾紛或交易失敗而產生的后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