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今日印發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財政資金以及違規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等涉及違規違紀的行為,要按照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
《決定》明確,堅持依法理財,主動接受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遵守預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等財稅法律法規,依法行使行政決策權和財政管理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建立和完善政府決算審計制度,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推進預算公開,增強政府理財工作的透明度,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讓財政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決定》要求,健全制度體系,規范理財行為。要健全預算編制、收入征管、資金分配、國庫管理、政府采購、財政監督、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扎緊制度的籬笆。要規范理財行為,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編報預決算,按規定的用途撥付和使用財政資金,預決算編報都要做到程序合法、數據準確、情況真實、內容完整。
《決定》強調,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財經紀律是財經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單位自查、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財政資金以及違規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等涉及違規違紀的行為,要按照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