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促進青年高質量發展
多位代表委員提出開展專項立法保障青年發展權益
本報記者 蒲曉磊
4月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新時代的中國青年》白皮書。白皮書指出,在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彰顯、人民發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的大背景下,新時代中國青年成長成才有了更良好的法治環境、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溫暖的組織關懷。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為青年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同時,針對中國青年多元化發展需求,國家強化政策服務導向,健全完善政策體系。2017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出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級青年領域專項規劃——《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為新時代中國青年發展提供根本政策指引。
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促進青年更好成長、更快發展,是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工程。結合我國青年發展的現實需要,建議推進青年發展專項立法工作,以法治化手段推動我國青年發展事業取得更大進步。
青年發展仍面臨諸多問題
青年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青年興則民族興,青年強則國家強。
《規劃》印發5年來,黨管青年原則制度化落地見效,各級黨委領導下的青年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積極發揮統籌協調作用,青年發展統計監測評估機制逐步建立,青年就業、教育、住房、社保等政策成果日益豐富,初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青年發展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
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我國青年發展領域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青年群體一定程度上相對弱勢,青年人口結構發生重大變化、青年就業結構性矛盾日益凸顯、新的教育公平問題逐漸顯現、青年政治和公共事務參與尚不充分?!比珖舜蟠?、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說。
厲莉舉例說,在校園貸糾紛里,涉及的當事人往往都是青年大學生,他們從年齡上已經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但是社會經驗相對欠缺,消費等行為比較容易沖動。一些追求高利潤的群體就會抓住在校學生維權能力和意識較弱的特點,發生侵害青年合法權益的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在調研中發現,我國青年政策體系尚處于系統化建設的初期,青年發展過程中還存在青年性別失衡、青年就業形勢嚴峻、大城市青年住房壓力大等突出問題。
李迎新注意到,很多青年就業選擇時不再將收入作為第一標準,“跳槽”成為常態,工作穩定性下降,供需錯位問題加劇。此外,住房難題已經成為青年發展的一大痛點。一些大城市青年承受房價掏空家庭積蓄、房貸限制消費預期、房租抬高生活成本、婚房加劇婚姻擠壓、通勤影響生活質量等現實壓力。
“我國已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中國青年擁有成長發展、建功立業的更廣闊舞臺。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青年政策體系尚處于系統化建設的初期,青年發展領域存在一系列關乎國家發展大局、關系強國目標實現的問題,亟需高度關注。”李迎新說。
多地建設青年發展型城市
為了解決青年發展中遇到的難題,縱深推進《規劃》落實,各地區各部門持續完善相關制度。據共青團中央的粗略統計,最近5年來,中央政府各個部門頒行的支持青年發展的具體政策大概有80多件。
共青團中央聯合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青年發展型城市建設試點的意見》,致力于促進青年高質量發展,讓城市對青年更友好,讓青年在城市更有為。
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各地對建設有利于青年發展的城市環境有很高的積極性。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90多個地級以上城市、300多個縣區探索提出建設“青年發展型”“青年友好型”或“青年創新型”城市,越來越多的城市從簡單的招商引資轉向積蓄內在動能的“招青引智”。
當代城市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為了吸引和留住青年,各大城市近年來時常上演“搶人大戰”。
浙江杭州出臺“人才生態37條”,重點實施“青年人才弄潮工程”;湖北武漢啟動實施“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計劃”,出臺鼓勵就業創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四川成都印發《青年友好城市營造共建共治共享行動工作方案》,持續優化“租售補”一體的人才安居服務體系;廣東深圳發布《深圳青年發展規劃(2020—2025年)》,旨在從城市發展的高度,謀劃定位青年發展型城市建設,持續推進新時代特區青年工作……各大城市緊扣青年需求導向,針對青年在多個領域中面臨的困難提出具體措施,力求讓青年在當地高質量發展中有更多的獲得感。
在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科技教育委員會副主任胡衛看來,要想讓城市里的年輕人留下來,有發展空間,有所作為和創造,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好的制度,“要制定有利于年輕人的政策法規,要一以貫之,不能朝令夕改,讓年輕人手忙腳亂”。
以立法保障青年發展權益
《規劃》在“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部分提出的發展目標中,有一項是“青少年權益維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李迎新在梳理相關法律之后發現,目前,國家對憲法規定的軍人、工人、老年人、婦女、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群體均已單獨立法,統籌保障群體權益,只有青年群體還沒有專項立法,尚屬空白。國家對青年的教育、就業、創業等工作分散在相關部門,有關規定比較分散,需要整合。
李迎新認為,出臺促進青年發展的法律,及時將黨中央關于青年發展規劃的政策要求、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發展舉措固化上升為法律,是回應青年利益訴求、保障青年發展權益、提高青年發展質量的根本性舉措。同時,通過專門立法,能夠讓青年倍感黨的關心關懷,有效引領青年聽黨話、跟黨走,有效凝聚起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青春力量。
厲莉認為,青年發展需要立法賦能,“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青年群體一定程度上相對弱勢,青年人口結構發生重大變化、青年就業結構性矛盾日益凸顯、新的教育公平問題逐漸顯現、青年政治和公共事務參與尚不充分。通過開展青年發展專項立法,能夠督促各級各部門及時研究出臺更有針對性更有實效性政策,依法促進青年發展”。
與此同時,青年事務需要立法規范。厲莉認為,與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專項工作相比,不少部門和地方對“青年優先發展”認識還不到位,沒有把青年事務上升到為黨和國家事業培養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對青年發展進行專項立法,有利于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做好青年發展規劃實施,加強對青年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規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