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峰時段,一起簡單的追尾事故,如不及時撤離現場,一分鐘就能造成兩三公里擁堵,更存在著二次事故危險。昨天,交管部門表示,在近期路面管理中發現,部分司機發生輕微事故后并沒采取“快處”方式解決,交管部門近期將依法加大對不“快處”行為的處罰力度。
近日一個早高峰,北二環德勝門橋東向西主路內,一輛小客車向右并線,與右側車道正常行駛的一輛出租車相撞,雙方事故責任明顯,損失較輕。但責任方司機未按照快處規定將車挪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導致事故路段車流行駛緩慢,嚴重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待交警到達現場后,對司機未按規定自行撤離現場的行為,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一百條相關規定,處200元罰款處罰。
記者了解到,自2007年7月1日市交管局與北京保監局聯合推出《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以來,當事人自行處理率始終保持在70%以上,該舉措得到市民廣泛認可。不過交管部門發現,近期,隨著道路交通壓力和車路矛盾的不斷加劇,輕微車損事故有所上升,特別是早晚高峰時段,雖大部分司機能自覺采取快處方式,可仍有少數司機不按規定撤離現場。為此,交管部門近期依法加大對未按規定快處的事故當事司機的處罰力度,強化司機法律、公德意識,凈化交通環境。
交管部門表示,對于輕微事故車輛的挪移,法規上有明確規定,同時《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第十二條也明確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妨礙交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拖移其車輛至不妨礙交通地點;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1.一旦出現輕微交通事故,雙方拍照取證后,第一時間撤離現場。
2.為方便自行協商解決機動車之間發生的輕微事故,駕駛員可隨車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該《協議書》可到交管部門各交通隊、車管所對外辦公窗口和各財產保險公司營業網點免費領取,也可在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監局官方網站上自行下載。 (記者 岳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