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4月15日電 (陳秋媚 彭莉莉 葉茂)男子凌晨駕駛面包車尾隨并持刀搶劫獨行女,并趁女子不敢反抗之機,脅迫與其發生性關系。福建福鼎市法院15日披露,以搶劫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16000元人民幣;以強奸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4年2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2個月,并處罰金16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4月18日1時30分許,鐘某在福鼎市一街道看見何某獨自一人行走,遂駕駛面包車竄至何某將經過的路口守候,待何某經過面包車旁時,鐘某下車持匕首脅迫何某上車。何某拒絕上車,但將隨身攜帶的一部手機和女式包交給鐘某,爾后鐘某又扯下何某脖子上的一條金項鏈。
逃離現場后,鐘某將手機、金項鏈送給女友張某,女式包內的一臺蘋果平板電腦等物則藏匿在其位于浙江泰順縣彭溪鎮的家中。經鑒定,涉案手機價值2805元,平板電腦價值1909元,金項鏈計重4.66克,價值1788元。
2014年8月31日3時許,鐘某故技重施,在福鼎駕駛面包車尾隨并逼停獨自一人駕駛電動車的王某,蒙面持刀劫持王某上車至一荒山路邊,脅迫王某在車上脫去衣服,并在王某精神恐懼不敢反抗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系。
當天4時許,鐘某駕車又將王某挾持至一自助銀行柜員機內,持刀迫使王某取出銀行卡內現金3000元交給他。事后,鐘某將王某挾持至一別墅區外后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鐘某以非法占用為目的,采取持刀劫持他人的手段,先后兩次劫走他人財物,共計9502元;鐘某在搶劫過程中致被害人精神恐懼不敢反抗,違背婦女意志與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各罪名均成立,應予以數罪并罰。鐘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可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