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共拆除違法建筑1007萬平方米,比2013年增加了104%。違法建筑治理再出重拳。為落實去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建設管理委等十部門近日繼續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若干意見》,細化了具體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共有十條。記者了解到,其中今年細化的舉措主要有五項。
■ 重點區域 突出拆除重點區域違法建筑。對于集中建設區外現狀低效工業用地區域(“198”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的違法建筑,要綜合施策、嚴格查處,使這些重點區域內的環境污染問題得到基本治理,違法行為得到遏制,安全隱患得以消除,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 執法程序 區縣拆違實施部門在實踐中,在查處同一區域內相同類型的違法建筑時,查處張三時,常會提出李四要同時拆除的情況。經市人大、市高院、市政府法制辦研究同意,對于同一區域同一類型的違法建筑,拆違實施部門可以集中啟動執法程序,以提高執法效率、體現執法公平。
■ 提前告知 拆違實施部門在發送《限期拆除決定書》的同時,將發送《違法建筑法律后果告知單》,告知單明確了當事人如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將可能承擔的九類法律后果,如:納入誠信系統、各類評優中一票否決、限制房產交易、不予辦理營業執照、不予辦理食品相關許可、不予辦理居住證(臨時居住證)、承擔強拆費用、停水停電停氣;如違反其他法律法規、違法犯罪的,還將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 聯勤聯動 強化拆違實施部門與消防、公安、經信、房管等部門的聯勤聯動,明確了聯勤聯動的工作分工、操作辦法、工作時限等,使如下工作可實施、可操作:拆除有重大消防隱患的違法建筑、將違法當事人納入本市征信系統、將附有違法建筑的房屋限制交易,并將違法建筑治理過程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 督辦考核 將確定一批影響公共安全、市民反響強烈的案件進行掛牌督辦,以點帶面,推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