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協殃民”第三條:專業水準低下,把持書協。真正潛心書法創作,深入傳統搞學問的人,是不屑于去挖空心思爭取這些主席、副主席職位的,他們在書協不僅往往沒有發言權,也沒有市場,和消費者也沒有接觸的機會。而鉆營之輩往往善用關系,竊取要職,把持書協,用自己涂鴉一般的字設立標準,排擠真正有實力的人進入自己的圈子。木桶上最短的板子恨不得別的板子都比自己短。所以書協主席不僅誤導消費者,也誤導學書者。
當然,我在這里說的是書協的普遍現象,不排除個別的書協主席、副主席真的是兩袖清風,寫得一手好字,自打當了主席就主動不賣字,就算賣了字,也是主動納稅,絕不偷拿工商部門一針一線。
全國各省書協,這些年每到換屆鬧出的大大小小的丑劇不可謂不多;民間學界呼吁取消書協、取消美協的呼聲不可謂不高,吳冠中先生生前就多次呼吁此事。書法審美評判標準的形成,與書法市場的成熟是一個需要時日的進程,我在這里代表書法界發出一些不同的聲音,目的是讓我們用實際行動呼吁文藝環境的澄明,不要讓太多體制力量介入文化市場。讓惡之花遠離學書者,不要開在書法這片凈土。(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