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 孫華:
向政府“要錢要地”是天大笑話
民辦博物館必須具有公益性,應該是個人賺取大量財富后,以建立博物館的形式來回饋社會。但現在很多民辦博物館成立的動機不純,想通過辦館撈取好處,占用國家的資源、全民的財富,像有的人就跟政府談條件,要求免費要地建館,甚至厚顏無恥地要求國家給予補貼,說什么必須跟公立博物館“一視同仁”。而且,目前我們國家的民辦博物館總體比較單調,都偏向于歷史文物,與公立博物館的收藏類型太接近,沒有起到補充作用。
本來,國家對私人手里所持有的重要財產,應該是心里有數的,并通過稅收等形式,讓有錢人回饋社會,從而達到社會公正。個人既然對這些文物藝術品心有戚戚焉,那為了滿足一己之需,就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繳納持有稅,在轉讓時則要交轉讓稅,作為遺產也該有遺產稅。
現在,我們卻沒有一套相應的制度來進行制約。很多人看中的是文物藝術品的升值空間,于是投資買入,又有鑒寶節目等推波助瀾,導致急功近利者到處去偷古建筑的石刻,到處去挖古墓,國土上的文物被弄得千瘡百孔。如果我們還不反省,還站在既得利益者的立場幫他們說話,那今后我們的地下文物會蕩然無存,散布在鄉村等地的各種建筑構件也會被破壞一空。
而在有了藏品之后,很多藏家就想著建博物館,按說這是好事。但建博物館,除了要有藏品,還必須有展覽場地、保管條件,專業的管理人員、解說人員,才能夠對公眾起到教育作用。很多藏家卻是在這些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宣稱自己擁有多少文物(可能還是假文物),要地方政府給地給配套措施,導致國家不僅無法在稅收上獲益,還要“奉獻”土地乃至納稅人的錢。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民辦博物館是私人的財產,憑什么要求納稅人給你補貼?這在國外簡直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修改“文物法”時,我們應該對民辦博物館進行更嚴格的管理,使社會做到更公正。國外這樣的制度已經相當成熟了:你到世界各地購買文物,你投入建博物館,沒問題,這個過程是你在回饋社會,到最后你說稅收太高了,負擔不起,將博物館交給國家,這又是一種回饋。在美國,就有一些小鎮擁有非常好的博物館,那都是私人捐贈出來的。
總之,在一個管理完善的社會,民辦博物館應該是有錢人做的公益事業,沒錢的人甭想通過博物館這種形式來掙錢。
浙江省良渚博物院院長 蔣衛東:
民辦博物館監管處于失控狀態
民辦博物館是我國目前比較鼓勵的新生事物,國家文物局的一位前副局長曾說過,對民辦博物館應該是“歡迎它、規范它、引導它”。我們對待民辦博物館的態度,的確應該更包容一些。但在民辦博物館要求跟國有博物館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也要意識到,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等的,民辦博物館在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及對文化遺產的宣傳、教育方面,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我們都知道,國有博物館所有的藏品都是國家財產,發展至今,國有博物館已制定出了比較嚴格的管理制度,像藏品的進出、安全保障、展覽、社會教育、公眾服務、文物修復等,都有一整套相對成熟的管理體系;在研究方面,也對專業人員提出了較高要求。民辦博物館則不同,它屬于私人或者企業所有,并不受國有博物館這些規章制度的約束。有些民辦博物館的藏品等級很高、非常精美,但目前國家對這些藏品的后續管理、轉讓、使用,在監管方面尚處于總體失控狀態,無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民政登記部門,都難以做到有序、有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