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民調(一人一票)
◎民調主題:“大郵筒”被當“文化遺產”來保護,你怎么看?
◎民調樣本:122人(截至昨晚10時)
◎發起人:@南都廣州
A、贊成。政府聽取民意態度不錯
63人(51.6%)
B、反對。拆不拆都太兒戲了43人(35 .2%)
C、無所謂。16人(13 .1%)
號稱“中國最大郵筒”的員村熱電廠卸煤碼頭的郵筒,被列入“文化遺產保護線索”,公示通過就確定不能拆。但這件最初作為“藝術品”的大郵筒,至今才3歲,要納入“文化遺產”夠資格嗎?
“大郵筒”引起的新一輪熱議,主要在于年僅3歲的它,很可能馬上就可獲得“文化遺產保護線索”這道護身符。@致我們未來的孑小總王里說:“那別的文物怎么想?”
@你們不認識我啦啦啦很不喜歡這些人造的“最大最高最系列”:“3歲算遺產,各位也都算古董化石了吧?”@ C attribe覺得可笑:“那個爛鐵皮空殼當文化遺產!君不見廣州的歷史文物被拆多的是!”
@麥兜梅“呵呵”一笑:“這叫‘前瞻性’。”@復自道何其咎補充說:“三百年或三千年后不就是文物嗎?同學們,要有想象力。”
@ R aymon籽覺得3歲的“大郵筒”明顯不夠資格:“有什么歷史價值?文物?!何為文物,定義是什么?請有關部門解釋解釋!”既然“大郵筒”都可以留下,那@愛吃小番茄的小桌子要問文保部門一句:當你們在強制拆掉名人故居和歷史悠久的名勝古跡的時候,怎么沒想到保護起來啊!
早在今年初,廣州市文廣新局局長陸志強曾透露,北岸創意文化園當初就是個“臨時建筑”,“大郵筒”也自然是臨建。@唯唯Jerry打了個類比:“哩個臨時建筑都可以叫做文化遺產?!咁嘅系其他官員富商屋企嘅違建只要做得外觀獨特一啲,有嶺南文化特色,都可以叫文化遺產噶啦!”
對于民意,政府應該如何采納?“大郵筒”的命運,讓@ low ingw a很糾結:“文化組成部分可以,但遺產就過了。民粹有時是愚蠢的好嗎?”對于這個有名無實的“藝術品”,@老舒批判甚至有點無奈:“民意真大過天,附近再找一找興許還有比郵筒更有價值的垃圾桶!”
而@是我的海藍色的一面海認為,其實說來簡單,不當“文化遺產”,而當優秀文化項目保留即可。@w indy-大頭狗狗說:“不是遺產就不能保護了?其實算是一個文化特色保留下來,也挺好的。金融區難道就只有銅臭?要錢就不要文化?”(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