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國克洛伊頓博物館將拍賣一批藏家捐贈的珍稀中國瓷器,引發爭議。據悉,盡管歐美博物館出售藏品早有先例,但在我國國內,公立博物館的館藏仍然是“只進不出”。那么,博物館該不該出售藏品?優化館藏結構又依靠什么方式呢?
公立機構館藏“只進不出”
國內的公立博物館,至今還沒有公開出售過藏品。文物一旦入藏公立博物館,便不再流出,只有可能在國有收藏機構之間調配。
那么,博物館能不能出售藏品呢?業內人士表示,國外博物館出售館藏時有發生,例如華盛頓塔克瑪藝術博物館、洛杉磯藝術博物館和波士頓美術館等,都曾以優化館藏結構的名義拍賣過部分珍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將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那么,不能公開交易,館藏是否會變成一潭死水?對此,廣東美術館典藏部主任江郁之并不認同,他表示,很多世界級的博物館之間經常輪換藏品辦展,國內的文物機構也在朝這個方向努力。近年來,全國各大博物館之間的藏品交流也越來越頻繁,越來越活躍了。而事實上,博物館除了互相借展之外,在藏品重復率較高的情況下,藏品的交換一直都存在。
“公立館藏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藏品屬國有資產,不能隨意拍賣。一些藏品可能普通人覺得不值錢,但其實學術價值非常高。”江郁之說。
藏品出售能否優化館藏結構
2007年,波士頓美術館在中國嘉德拍賣了一批館藏,其中包括中國瓷器書畫和中文古籍,在國內引發極大關注。一些業內人士甚至提出,國內的博物館也應該效仿嘗試,淘汰“無用”的藏品,優化館藏結構。
事實上,兩種聲音一直存在:一方面認為,對于低級、重復的已經不適合收藏體系的藏品,博物館可以經過法定的流程將這類藏品出售轉讓,由其他機構或個人繼續收藏;另一方面則認為,博物館的藏品是屬于公眾的,有的還是來自于捐贈,博物館無權出售。而在國內一些公立博物館的庫房里,的確有不少級別較低、品種重復較多的藏品長期“沉睡”于此。這些藏品,沒有太大研究價值,也難有機會被拿出來參加展覽,只能長年放在庫房里。而由于保管能力有限,這些藏品可能得不到好的保護,甚至出現受損發霉的狀況。
雖然一些博物館也想有所作為,出售部分級別較低、品種重復較多的藏品,以籌集資金購藏更好的文物,也可以改善保管條件,但是目前也只能是想想而已。因為涉及公立文物機構館藏的處理問題,非常敏感,而相關法律、規則又比較模糊,誰也不敢做先吃螃蟹的人。
缺乏相關法律和細則
在博物館系統相對發達的歐美國家,有償轉讓館藏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模式。大多數博物館在出售藏品前,會經過嚴格的估價,不僅要經過館長同意,還要在董事會取得全票通過才行。而且世界博物館界的不成文道德規范是,除非為了收藏其他文物藝術品,否則博物館不能出售館藏。
那么中國的博物館有沒有文物退出機制呢?《文物法》中寫道:“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處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文化部2005年頒發的《博物館管理辦法》中提到,博物館不夠本館收藏標準,或因腐蝕損毀等原因無法修復并無繼續保存價值的藏品,經本館或受委托的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后,可以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申請退出館藏。
但是,對于退出館藏能否采取出售的方式,相關法規仍然很模糊。《博物館管理辦法》中說,對于退出館藏的藏品應該在文物行政部門的網站上公示,這期間如有其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愿意接收有關藏品,則以調撥、交換等方式處理,如沒有,則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統一處置。處置方案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處置所得資金應當用于博物館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