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帶頭遵守中央“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五個一律”紀律規定,嚴守組織工作紀律;
2、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推薦干部,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
3、不在干部工作中“跑風漏氣”,泄露未經批準對外公開的信息;
4、不參與和幫助他人“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或者為他人說情、打招呼、聯系和引見有關人員;
5、不在干部考察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違規干預下級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6、不在推薦和考察中通過暗示、授意的方式干擾參與人員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
7、不向有關人員透露推薦、考察工作和談話情況,特別是個別談話推薦和反映問題同志的談話情況,自覺做到真實記錄,如實匯報,忠實保密;
8、不參加考察對象或者考察對象請托人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和其他消費活動;
9、不收受考察對象或者考察對象請托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10、不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親屬負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