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貧政策解讀(二)
一、工作目標
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專項用于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信貸扶貧資金,主要扶持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外的貧困殘疾人脫貧增收。通過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下放管理權限,引入競爭機制;固定貼息水平,靈活補貼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風險防范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條件要求的信貸扶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提高康復扶貧貸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政策依據
依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的意見》(國開發[2014]9號)和《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完善康復扶貧貸款和貼息資金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殘聯發[2011]6號)以及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發[2014]78號),陜西省殘聯、財政廳、人行西安分行、扶貧辦《轉發中國殘聯等四部門關于加強康復扶貧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陜殘聯[2017]59號)文件精神。
三、申報范圍
主要扶持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貼息主要分為項目貸款貼息和到戶貸款貼息。項目貸款貼息主要支持帶動貧困殘疾人生產增收的規模較大的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集中的企業;到戶貸款貼息主要支持殘疾人貧困戶和帶動貧困殘疾人生產增收的規模較小的經濟體,如能人大戶、專業合作社、殘疾人扶貧基地等。
四、申報標準
省殘聯和省財政年初下達貸款計劃,在貼息期內對項目貸款按年利率5%給予貼息,對到戶貸款按年利率7%給予貼息。中央財政對康復扶貧項目貸款和到戶貸款貼息期限均為一年。
五、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貸款殘疾人或項目實施單位需向縣級殘聯和財政局提交申請報告,自行選擇銀行進行辦理貸款手續,持貸款手續和票據等相關資料到縣殘聯填寫申報表。
(二)縣級殘聯和財政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后,聯合向市殘聯和市財政局進行申報。申報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匯總后集中報送至省殘聯。
(三)申報材料經省殘聯和省財政廳共同審核確定后,逐級分配下撥貼息資金。
六、以上內容由市殘聯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