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30日電 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哄抬價格被認為是此輪煤炭價格非理性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經營者的煤炭現貨交易銷售價格,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文件明確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50%的,被視為“大幅度提高價格”。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煤炭領域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主要特點和突出問題,明確了煤炭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以及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或者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等四種哄抬價格的具體表現形式及其綜合考量因素。具體如下:一是捏造漲價信息;二是散布漲價信息;三是囤積居奇;四是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或者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對于如何判斷“大幅度提高價格”,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鑒于303號文件已明確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這一區間是在充分考慮成本基礎上,兼顧煤、電上下游利益,并與煤電市場化電價機制妥善銜接后確定的,因此,《公告》以上述合理區間上限為基礎,提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行為:
(1)經營者的煤炭中長期交易銷售價格,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文件明確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的;(2)經營者的煤炭現貨交易銷售價格,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文件明確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50%的。對此,煤炭、電力行業有關企業和協會認為,上述判斷標準符合煤炭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符合煤電雙方長遠利益。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認為,《公告》發布后,會在以下幾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有利于規范企業行為,《公告》明確了監管紅線,為煤炭企業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引,煤炭企業應當主動遵循,約束自身經營行為。二是有利于社會監督,社會各方面可以依據《公告》要求,向執法部門舉報經營者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有利于加強執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密切關注煤炭市場情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煤炭領域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促進煤炭市場回歸理性、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穩定下游企業用能成本,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