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6月10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10日公布了《關于對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稱,經查,證監會發現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融證券)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
《決定》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下稱《重組辦法》)第六條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財務顧問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按照《重組辦法》第五十八條、《財務顧問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國融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接受監管談話。
《決定》稱,國融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負有責任的業務人員、內控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證監會提交書面問責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提起訴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