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與演出、表演等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比較。對演出、表演等勞務報酬,計算應納稅所得的方法與稿酬所得一致。不過,“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不僅沒有減征30%的優惠,而且存在加成征收,所以表演等勞務報酬所得稅負高于稿酬所得稅負。”李萬甫特別強調。
第三是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的稅負比較。這兩種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的方法與稿酬所得是一樣的,但稅率是20%,沒有優惠。因此,其稅負高于稿酬所得稅負。
第四是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稅負比較。這幾種所得的計稅方式,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扣除,適用稅率為20%,同時也沒有30%的減征優惠,其稅負顯然高于稿酬所得稅負。
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問題:改變稿酬所得計稅模式才是推進稅負公平的根本辦法
盡管稿酬所得的稅負與其他所得相比并不算高,但李萬甫認為,目前稿酬計稅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作家群體日益豐富,出 現了職業作家、網絡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許多作家沒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稿酬是其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來源。李萬甫認為,稿酬所得稅制已經不能 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
李萬甫指出,現在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稿酬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相對偏低。稿酬所得稅負對部分依賴稿酬收入維生的作家形 成了一定負擔,與目前的物價、居民消費和收入水平不相適宜。第二是稿酬所得稅前扣除項目偏少。與工資、薪金所得相比,稿酬所得沒有扣除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 金等支出。第三是按次計稅導致對稿酬所得的收入調節能力偏弱。
李萬甫認為,應通過推進稅制改革,從收入類型劃分、稅率設置、費用扣除標準等多個方面,對稿酬所得與其他所得項目的計征方法進行統籌研究, 減少各所得項目計稅方法之間的差異性設置,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按年綜合計征,從根本上解決相關所得項目因費用扣除、稅率、計稅方法或兌付時間不同導致的稅 負不平衡問題。(本報記者 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