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武漢市十二屆三次會議召開前夕,武漢市政協委員侯立新說出了今年的提案:“霧霾天里,我接診的病人中,患呼吸道疾病的人明顯變多了。”侯立新建議,霧霾天戶外工作應考慮發放“霧霾補貼”。(1月5日《武漢晚報》)
一種觀點認為,發放霧霾補貼將降低地方政府的治霾積極性,而緩解霧霾傷害的根本之道還是加快空氣污染的治理。這種理由看似有一定道理,但空氣質量的改善,絕非一日之功。在霧霾已經嚴重危害到人體安全的情況下,發放霧霾補貼,就應該是一種直面現實的理性之為。事實上,霧霾津貼也并非針對每一個人,如果認為發放補貼就使政府的治霾動力下降,理解未免過于狹隘。
減少霧霾傷害與源頭治霾并非對立。從國外的治理經驗看,治霾必然是一項跨度長,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源頭治理固然要擺在極端重要的位置上,但在這個過程中,如何使霧霾的傷害降到最低,也是不應該回避的問題。無論是從公平還是人本的角度,給室外工作者發放適當的補貼,提供必要的防霾裝備,甚至根據霧霾天氣靈活調整工作安排,都是必要的應對之舉。
當然,需要警惕的是,要防止霧霾補貼在發放過程中的執行走樣。如此前在南京就出現過“防霾口罩給干部,工人戴普通口罩”的荒唐鏡像。對于霧霾補貼,理當秉承“最需要者優先”的補助原則。其次,霧霾補貼發放的具體標準該如何確定,應該引入討論機制。霧霾指數達到什么程度可以發放,發放多少,哪些群體可以獲得,成本該怎么分擔?都應該在深入討論基礎上達成合理的共識。
治霾從根本上說是為了讓人生活于更好的環境之下,發放霧霾補貼則是為了讓那些最容易受到傷害的人更好的生存,以此而言,發放霧霾補貼應該成為治霾行動上的必要補缺。當然,在更大意義上,與其說發放霧霾補貼,是一種減少霧霾之害的無奈之舉,不如說它是以人為本的政府應該展示的人本關懷。具體該怎么發是其次,更關鍵的是,它應該讓人在這種細節中去發現,在應對霧霾上,無論是治污,推動產業升級,還是在減少霧霾的傷害上,職能部門都已經開啟實實在在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