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制作的標準黨旗為橫120厘米,豎80厘米,左上角的中間(全旗四分之一處)為黃色鐮刀、錘子,其直徑為30厘米。旗褲為白色,寬6.5厘米。旗褲不包括在整個旗的尺度之內。
1945年4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延安楊家嶺中央禮堂隆重召開。當代表們心潮澎湃地邁進會場時,莊嚴肅穆的場面令他們為之一振;主席臺上方第一次懸掛起的新制的標準黨旗令他們激動不已。因為,這是第一次在黨代會上懸掛正式的中國共產黨黨旗,它結束了中國共產黨從“一大”到“六大”沒有正式黨旗的歷史。大會主席臺背景正中,懸掛著毛澤東和朱德的畫像,畫像下方綴有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鐵錘鐮刀,稻穗和麥穗圍繞著它。畫像的兩邊,分別插著數面鮮紅的、綴有鐵錘鐮刀的中國共產黨黨旗。
1949年4月5日至13日,中國共產黨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召開七屆二中全會。在會場的主席臺中央,十分醒目地掛著兩面黨旗,旗上莊重地寫著“中國共產黨”五個大字。據當時負責中共中央辦公廳工作的楊尚昆后來回憶:七屆二中全會召開之前,中央有關同志曾經討論,設計一面黨旗,用紅底襯金黃色鐮刀錘頭,加上“中國共產黨”字樣。會議便按照這種標準進行布置。會議期間,大家又提到共產國際的旗幟和鐮刀錘頭,認為我們加上“中國共產黨”這不太好。這樣,以后的黨旗又去掉了這幾個字。
不久,正當中國共產黨即將取得解放戰爭全面勝利的時候,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發布了《關于入黨儀式所用黨旗尺寸的規定》,其中對黨旗的制作定下了規范:“暫規定寬八十厘米,橫一百二十厘米之紅旗,左上角的中間為黃色鐮刀、錘頭,其直徑為三十厘米。黨旗旗桿左套為白色,寬為六點五厘米,亦即旗面橫長十八分之一強。旗桿樣式與矛頭與軍旗制法相同。” 同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函復軍委總政治部“同意在黨旗未統一規定前按暫行規定之樣式試用”。
1951年6月17日,中央曾對華東局關于黨旗式樣的請示予以批復:“在黨中央未正式規定出黨旗的統一式樣以前,在黨的三十周年紀念時,各地可按舊例,一律采用紅旗加鐮刀錘頭,不必在旗上加中國共產黨等字。”
直至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進一步正式定下黨旗規范,并更加完善地規范了黨旗黨徽的樣式和使用。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中國共產黨在初創時期,曾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實際出發,將鐮刀和斧頭作為黨徽的標志,斧頭象征著中國手工業者;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斧頭變成了鐵錘,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更準確地代表工農聯盟。若干年來,有人把黨旗上的錘子和鐮刀誤作為斧頭和鐮刀。1951年,西北軍區政治部曾就這一問題轉報軍委總政宣傳部,問“我黨黨旗上是不是鐮刀斧頭”。之后,軍委總政宣傳部的有關負責同志就這個問題請示了中央宣傳部。后來,中央宣傳部在華北局主編的刊物《華北建設》上做了公開答復,明確指出,我黨黨旗是“鐮刀鐵錘”,象征黨領導下的工農聯盟。
對于黨旗黨徽的式樣及其規范化問題,中央曾多次提出并逐步形成了統一明確的規范。
1995年4月,中央責成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1996年9月,經中央批準,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這個《規定》。《規定》共12條,它對黨旗黨徽的性質、式樣、規格、制作和使用等都做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并附有黨旗黨徽的標準圖案和制法說明。
《規定》指出:“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