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藝術品公允價值的模型到底是什么樣的?藝術品應該怎樣定價?這個問題我在過去的一年里面問過不下數十人。他們都是藝術金融化領域的實踐者或者研究者。然而,能十分肯定地回答這個問題的寥寥無幾。
事實上,我們是否走入了一個誤區?或者說,我問對問題了嗎?
不妨讓我們來考察一下整個藝術品交易的歷史。藝術品交易形態經歷了不同的時期。在早期交易中,比如古玩的鬼市,或者古玩商店中,賣方以做市商的方式針對不同的客人可給出不同的定價和買入價格。買賣雙方一般是在袖筒里面通過比劃手指頭和使用專業的切口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黑話來協商價格。這種一對一的交易方式的核心是每一次交易都是獨立的,而且這樣的交易也是排他的。此時,藝術市場的基準價格或者說市場價格其實掌握在少數的經紀人、古玩商和藏家的手里。
之后發展起來的拍賣市場則對這一交易方式有了徹底的變革。在公開拍賣的交易方式中,不同的人針對同一個標品報出不同的價格,這種集中競價的交易不僅不是排他的,而且可以引入競爭機制。拍賣的形式徹底改變了整個藝術市場的定價方式,不僅推高了藝術品的價格,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將藝術品的定價普及到了整個社會。比如在嘉德的首場拍賣會,眾多的古玩、字畫拍出了遠超估價和當時市場價的價格,這種示范效應立刻傳遞到了古玩商店里。而隨后一浪又一浪的天價拍賣則向全社會普及了藝術品的價值。
在這個過程中,拍賣因為其公開的交易方式,逐漸從一個競價平臺演變為大家都信服的定價平臺。
市場并沒有停滯,從2008年起,中國逐漸進入藝術金融化時代。拍賣模式下的定價方式雖然保證了公平,但是這種一對多的競價模式實際上等同于有錢人定價,價格波動性強,與整個金融市場信奉的多對多的定價理念并不相符。因此,在新時代,幾乎每一個藝術金融化的從業者都在尋找一種適用于藝術金融化的定價方式。因此,這個問題也被拋了出來藝術品應該怎樣定價?
因此,我們看到,這個問題之所以難回答,在于我們忽略了一個前提所謂的定價模式只有在具體的商業模式中討論才有意義。一方面,新的藝術金融化浪潮并沒有形成新的商業模式(比如藝術證券化),拍賣仍然是主要的退出渠道。所以,在問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找到你的商業模式。
另一方面,在觀念上,我們此前可能走入了一個誤區,認為我們尋找的是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藝術品定價模型就像所謂的上帝價格一樣得到每一件藝術品的公允價值。但事實并不是這樣,所謂的商業模式就是一種交易安排,交易主體找到它的交易相關方,通過價格因素來促成交易,并在這個過程中安排好各自的利益。因此,我們并不需要所謂的正確的價格。
從歷史中不難看出,藝術品定價權的轉移是隨著信息的轉移而轉移的。在一對一議價的時代,信息是封閉的,而在一對多的集中競價時代,因為信息相對公開,定價權發生了轉移。但是拍賣的公開仍然是有限的公開,具體只體現在競價環節。如果藝術品金融化的過程中,金融從業者希望將定價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就需要設計出更加公開,有利于信息流通的交易方式,在產生信息的過程中,定價權便會發生轉移。(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