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計劃與資金管理科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安排城市建設維護稅、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和小城鎮建設補助資金;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及其它費用的征收、管理,審查城市建設資金預、決算,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局系統各行業、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
(三)城市規劃科
研究擬定全市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執法監察;負責城市體系規劃、城市總體 規劃、詳細規劃、分區規劃、小區規劃、專業規劃的審查報批,并組織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并負責審查和頒發規劃選址意見書和規劃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處理違法建設項目;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專項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雕塑立項的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城鄉規劃隊伍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城區廣告規劃和戶外大型廣告的定點選址及測繪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重點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儲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市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
負責全市村鎮建設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擬定;負責縣城以下建制鎮(試點鎮)、集鎮、村莊(示范村)和鄉鎮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省級試點鎮和示范村的建設指導工作;負責編報村鎮建設各類資金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及村鎮建設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和村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建筑業管理科
擬定全市建筑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指導規范全市建筑市場,擬定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以及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和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各類房屋建筑(附屬設施的建造)及與其配套的管道、線路、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行;負責建筑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筑制品企業、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頒發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建筑工程實施階段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及費率;負責建筑業行業統計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局管各行業綜合性政策、改革方案;擬定本市建設行政法規和計劃;組織地方建設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建設法規的解釋、清理、匯編工作;管理和指導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建設行業相關法律的宣傳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議案的辦理。
(八)勘察設計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申報、資質年檢等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報告和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定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政策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審查。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置。
由于本次機構改革要設商洛市房地產管理局,因此本局“三定”方案未設住宅與房地產管理科。
四、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局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10名,非領導職數按市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