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政策與法規并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執行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全市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制定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計劃;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四)調查研究我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當好參謀。
(五)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優質服務的規劃與規范;檢查、指導各級計劃生育服務站的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劃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制定全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并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
(七)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計劃生育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八)編報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九)編制全市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資金的預算,資金撥付,審核全市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協同相關部門監督獎勵扶助資金運行。
(十)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干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對縣區黨政領導、相關部門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
(十一)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和下崗職工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起草人口與計劃生育規范性文件,負責計劃生育行政案件的復議;指導全市做好查假治假工作;對干部職工超生直查直處,對干部晉級晉職和評選先進進行計劃生育審察鑒定;認真做好計劃生育信訪接待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病殘兒的復鑒工作。
(十四)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協同各有關方面密切合作,積極做好應對人口老齡化、勞動力就業、人口流動與遷移以及預防艾滋病工作;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